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现就复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978名,其中学术学位568名,专业学位1410名。本年度接收推免生与“5+3”一体化转段学生共287名,其中学术学位22名,专业学位265名。本年度统考招生计划为1691名,其中学术学位546名,专业学位1145名。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空缺专业名额见《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及空缺专业名额》(附件一)。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建明、王宝山
副 组 长:傅英会、闫宝勇
成 员:王 升、王文胜、樊文英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科学选拔人才,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考虑复试工作量,制定工作安排和相关应急预案。对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复试要求
复试基本要求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要求执行,总分或单科未达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复试。
2024年推免生与“5+3”一体化转段生不参与此次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比例按所公布的统考生计划(招生计划去除推免生与“5+3”一体化转段生招生人数)进行。
1.一志愿上线考生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为1:1.5(不足一名按一名计算)。
2.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多于拟录取规模但未达到复试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
3. 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结合专业空缺名额及调剂生源综合确定,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1:5,个别调剂专业因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比例。
4.一志愿复试考生的确定以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均进入复试。
(三)调剂
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我校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择优调剂:
1.对调剂考生资格的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只接收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4)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收初试考试科目三为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的考生。
(5)口腔医学各专业优先接收本科为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调剂。
(6)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专业与调剂专业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A类考生的要求。
(7)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初试科目必须完全相同,初试外语应为英语一。
(8)调剂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门类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①调剂我校生物学科(专业代码为0710**)相关专业的考生,原报专业所属门类须为医学或理学(原报专业代码前两位须为10或07)。
②调剂我校基础医学(1001**)相关专业的考生,其中调剂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1)、医学药理学(1001Z3)、医学神经生物学(1001Z5)的原报专业所属门类须为医学或理学(原报专业代码前两位须为10或07);调剂其他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原报专业所属门类须为医学(原报专业代码前两位须为10)。
③调剂我校药学相关专业(1007**,105500)的考生,原报专业所属门类须为医学或工学(原报专业代码前两位须为10或08)。
④调剂我校公共卫生(105300)的考生,原报专业所属门类须为医学、理学、工学三者之一(原报专业代码前两位须为10或07或08)。
⑤调剂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原报专业所属门类须为医学(原报专业代码前两位须为10)。
2.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报名手续,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调剂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3)每位调剂考生调剂同一批次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或不选研究方向视为无效报名。
(4)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需要依次按照考生学业背景、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顺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接受复试通知,不接受复试通知的应主动拒绝复试,以免耽误其他考生复试机会。
(6)申请调剂考生不接受复试通知,或接受复试通知后放弃复试,或拟录取后放弃录取者,基于诚实守信原则我校将不再接受该生后续所有调剂申请。
(7)调剂考生的复试内容为拟调剂专业相关知识。
(8)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研招网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
(四)资格审核
进入复试的考生,按照不同类别,需准备以下材料并左上角装订: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
(1)准考证纸质版(本人须留存1份复试时使用);
(2)本科成绩单纸质版,需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3)思想政治审查表(见附件二)纸质版,应届生需考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往届生需加盖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复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三)纸质版,需考生按要求粘贴身份证正反面并签字。
2.非应届本科考生
除需提交(1)-(4)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5)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
(6)学信网《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在我校规定时限内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应届本科考生
除需提交(1)-(4)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5)所在学校学生证及姓名、专业所在页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涵盖姓名、专业、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需加盖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6)学信网《教育部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定向考生
除需上述6项材料还需提交(7)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证明。
5.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非必须,可自愿提交)。
复试前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相关表格见附件。
(五)复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继续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于3月29日—3月31日进行,复试过程包含报到、资格审核、复试考核等环节,具体实施由负责复试的各二级学院通知考生,官方网址和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四。专业课笔试安排在3月29日19:30—20:30,具体安排见《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生复试安排》(附件五)。
我校还建立了硕士复试考生QQ群(群号:375468173),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时加入并随时关注群内信息。
参加复试时,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以便在复试时进行身份认证。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准时报到并参加复试,未报到或未参加复试者按放弃复试处理。
(六)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一般按二级学科命题,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附件六)。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闭卷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组面试。根据招生简章所列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由5名以上(含5名)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专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所在学科导师中随机抽取产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英语听说能力考试、专业素质考试、思想政治表现、思维逻辑与反应能力、心理健康情况等综合素质。
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及培养特色,精心设计面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英语水平、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面试专业素质测试部分为所报考专业的相关知识。专业学位硕士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注重考核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学术学位硕士侧重于基础理论的考核,重点考核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创新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面试成绩须填入《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面试情况表》(见附件七)。面试情况表与《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面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八)由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一并交至研究生学院。
3.临床技能考核。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还需进行临床技能考核,满分100分。技能考核成绩须填入《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临床技能情况汇总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用)(见附件九),由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一并交至研究生学院。
4.心理测试。考生需在3月26日14:00--18:00,通过扫描二维码完成心理健康测试(具体操作见附件十)。
5.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组面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满分300分,其他专业满分200分。
四、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一)总成绩计算
1.一志愿生源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2.一志愿生源的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3.调剂生源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4.调剂生源的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5.调剂生源的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二)成绩排名
1.排名按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业务课、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组面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所有成绩均相同,再增加一次专业课测试。
2.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将分别计算、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排在一志愿考生之后,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五、录取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有以下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1.复试内容有缺考项者;
2.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
3.复试不合格(专业组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不适于培养者;
4.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5.未按规定提交档案者;
6.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体检要求;
7.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六、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安排、面试专家组名单、面试小组的专家抽取办法、技能操作等详细复试工作方案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面试专家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要交二级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设专人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录像信息各二级学院保存三年备查。
(二)复试前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严格采取“两识别”等措施。复试中采取“三随机”方式,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三)面试专家组及复试相关人员(导师、管理人员)要遵守复试纪律,不得提前主动与考生进行联系、泄露复试内容和成绩;不得对考生作任何承诺;管理人员和二级单位不得干预和代理面试专家组工作职责。
(四)考生复试过程中不允许主动透露姓名信息,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否则将按违规处理,直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确定拟录取后须按要求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考生所在单位盖章,丙方考生本人签字)。
(六)在复试阶段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以及入学后发现其在入学考试等阶段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后学校将通过研招网发布拟录取通知,系统自动确认拟录取,考生无需其他操作。非一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接受复试通知、拟录取通知。
(八)被拟录取的考生(含推免生和“5+3”一体化转段生)均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体检。考生须达到教育部及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培基地及导师的选择
我校目前拥有16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培基地,分四个临床医学组招生(基地简介详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右下方-住培基地相关内容),具体选择程序如下:
1.住培基地的选择:考生被拟录取后,关注研究生学院官网通知,等待双选系统开放,系统开放后,考生首先进行住培基地的选择。研究生学院将公布各住培基地(医院)内各专业的招生名额,考生在拟录取的临床医学组所包含的住培基地(医院)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入学总成绩综合考虑后自由选择,如选择人数超过住培基地招生人数,将根据拟录取的临床医学组内同一专业考生的入学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组面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选择临床组内所包含的住培基地。
2.导师的选择:考生确定住培基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双选系统,再与所在住培基地内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十)我校受理举报部门:
研究生学院,电话:0311-86266422,传真:0311-86047450,电子信箱:yjsxyzs@hebmu.edu.cn,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附件一: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及空缺专业名额.pdf
附件二:河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pdf
附件三:河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诚信承诺书.pdf
附件四:复试二级学院官方网址及联系方式.pdf
附件五: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生复试安排.pdf
附件六: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pdf
附件七: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面试情况表.pdf
附件八: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面试情况汇总表.pdf
附件九: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临床技能情况汇总表.pdf
附件十:心理测试操作说明及要求.pdf